今天给各位分享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导读目录:
1、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3、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服务事项常见问题问答(2021版)
鄂财会发〔2023〕44号 各市、州、省管市、林区财政局,各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省属企业: 为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5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提前完成信息采集,首先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https://czt.hubei.gov.cn/)首页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一)网络教育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 ( https://czt.hubei.gov.cn/)首页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平台”,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在省财政厅公开招标选定的3家网校中任意选择报名,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学分。会计人员学习后需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打分,省财政厅将根据分数高低定期对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二)面授教育 中央驻鄂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可对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开班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PDF格式)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报属地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将培训照片、签到表、培训小结、学分认定登记表等资料(电子文档)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省直及中央在鄂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管理),系统将自动登记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形式继续教育的,由会计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折算该学员继续教育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统一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2023年已在各市州、区县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分记录将由属地财政部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统一导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还未报名参加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报名参加所在市州、区县组织的继续教育,也可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我省对会计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人员未完成2019年-2022年四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网校进行补学。2024年6月30日之后,我省不再开展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 四、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1学时=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记录当年度有效,过期不补。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折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继续教育内容与层级 (一)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2.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学习层级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主要适用于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级主要适用于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规定,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具体包括: (一)经省财政厅招标选定的2023-2025年度的网络培训机构(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省财政厅备案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培训机构; (三)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备案,且具有相应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继续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组织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的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督促用人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所属财政部门要扣减其信用得分,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已将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之一,纳入省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 (三)会计人员应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将继续教育作为自我提升与履职尽责的重要基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2日 尊敬的东奥学员: 您好!根据湖北省财政厅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统一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学习。 本入口将于2023年12月31日停用,请您尽快完成学习。 感谢您多年来对东奥的支持、信任!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在新平台为您提供更优的服务! 为方便会计人员办理考试评审、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等事项,提升服务质量, 我们对近年来会计人员咨询的高频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通过分类问答的形式进行公布。问答共五类27个,具体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考试报名时应该怎样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网上报名。在岗在职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考前的报名资格审核应该到哪里进行? 答:我省从2020年起实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试点,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证书和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处理,并视情通报所在单位。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考区考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抽查或者复核,不合格人员按规定处理。 3.高校在校生可否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答:高校在校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4.考试成绩公布后如何查分? 答:年度考试通知明确,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分数复核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需要说明的是:(1)客观题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直接通过计算机比对生成分数,没有人工干预。(2)主观题每份试卷每道题都由两人以上评阅,同时引入三评和专家仲裁机制,其中统计和合分由计算机完成。(3)成绩公布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数据和考试结果进行反复测评。自从实行计算机网评以来,湖北省没有出现一起统分和合分错误,也没有一人一科通过复核更正过分数。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 5.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如何领取证书? 答:从2018年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到报考时选择的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2017年及之前的证书仍然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2018年后的证书由本人领取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后本人签字即可,不必留存复印件;委托代领时,出示被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需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6.领取证书时如果忘了在哪里报考的怎么办? 答:如果考生忘了在哪个县(区)报名,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证书查询系统中查阅证书管理号,证书管理号的4至9位为考生报名地的行政编码。具体请询各市州会计管理机构或查阅其官网通知。武汉市有关编码和联系电话链接为:http://czj.wuhan.gov.cn/kjfw/HJFWZQ/202101/t20210115_1598871.html 7.考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证书? 答:证书统一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按照“考后两个月出成绩,三个月开始印证书”工作目标预计,一般考生四个月左右证书会印好并发到湖北。我省财政部门在收到证书后组织整理和安排市、县领取,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陆续开始发放。 8.领取证书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证书自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9.会计职称证书掉了如何补办? 答:会计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补办”的原则,应由持证人向原发证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在我省考试取得证书且现单位或户口在湖北省的,可向原发证地或单位、户口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补办。高级、正高级证书的补办请向省人社部门申请。 申请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01年及以后取得证书的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http://kzp.mof.gov.cn)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2001年以前的在属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确认。 (3)电子登记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约为10KB、照片像素大小为295X413、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如:王某某420111198901201124.jpg)。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提供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补发证书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办理一次,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补证时间一般较长,超过正常发证时间。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0.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年审吗?怎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登记和调转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依法取消,不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登记和调转,我省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信息已导入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中,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不作为服务对象,逐步从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清理。 11.我现在在外地工作,怎么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所在单位临时派出在外地工作,可以选择网授或参加会计相关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除面授外,我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还明确了十多种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途径。 12.不想参加培训机构的面授,请问还有哪些完成继续教育的途径?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4)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 (5)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比赛;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政厅组织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人才培训;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8)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9)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0)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11)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13.个人完成继续教育后如何完成学分登记? 答: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部署,会计人员按要求注册后登录该系统,进入继续教育模块,上传个人本年度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单等,提交申请后,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完成学分登记。 14.上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的下年度可以补吗? 答: 2019年起,会计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没有按期完成的,下年度可以补继续教育并登记。 15.我在外省,可否在湖北省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 答: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相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在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当地完成继续教育并登记。 16.为什么我在武汉市完成了信息采集,却无法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 答:(1)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和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应用系统,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如果选择了武汉市下辖各行政区,武汉市会计管理机构将新调入的会计人员信息导入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后,会计人员才能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2)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如果选择了省直,是无法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的,需要在信息变更里将管理关系调转到武汉市。会计人员在调入申请后,武汉市会计管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参照(1)执行。 四、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应用 17.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部署和应用进展如何? 答:目前系统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安装部署,会计人员可注册、登录使用。 18.登录时系统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怎么办? 答:首先确认输入的手机号是否正确。其次,对于原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人员,手机号码发生了变更的,本人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申请变更手机号,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变更,审核确认后通过接收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 19.如何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 会计人员请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的直接登录进入信息采集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相片并填写有关信息,提交后,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即完成了信息采集。 五、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 20.怎样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下同)任职资格? 答:按照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后,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取得任职资格。详见省财政厅公众网发布的年度受理材料的通知。 21.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高级会计师,在学历资历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业绩、科研等其他要求详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4号)。 22.哪些人员可以申报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虽然持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审计、统计、经济等岗位工作的,不在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范围内。 23.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途径?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请询武汉市财政局;单位在其他市州的,通过所在市州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省直单位和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中央在鄂单位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 24.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如何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请询武汉市财政局;在其他市州的,通过所在市州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 25.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如何取得? 答:按照有关要求,正高级会计师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申报人员应通过省组织的正高级会计师水平能力测试后,方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可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具体办法详见省财政厅公众网发布的年度受理材料的通知。 26.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在学历资历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被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业绩、科研等其他要求详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4号)。 27.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中学术科研能力要求的核心期刊有哪些? 答: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确认,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中学术科研能力要求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目录执行第八版,共包括7种,即F23(除F239)会计(除审计)类核心期刊表:会计研究、会计与经济研究、会计之友、中国注册会计师、财会通讯、财会月刊、财务与会计。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荆门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wcrte.opensoft-fs.com.cn/post/25288.html发布于:2026-05-11



